问题 | 老人立遗嘱怎样立 |
释义 | 一、老人立遗嘱怎样立 老人立遗嘱的方法如下: 1.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嘱。 2.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 3.录音录像遗嘱。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用录音遗嘱容易被伪造和剪辑,因此,法律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4.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极其容易发生纠纷。 6.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能确实保障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公证遗嘱也是处理遗嘱继承纠纷最可靠的证据。 二、立遗嘱的有效条件 立遗嘱的有效条件如下: 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如果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行为能力,则不影响他当时所立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 3.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 三、老人遗嘱必须要公证吗 老人遗嘱不必须公证。遗嘱只要满足法律的规定都是有效的,如果立有数份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公证不是必要经过程序,新的《民法典》削弱了公证的效力。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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