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判刑的人能出国吗 |
释义 | 一、被判刑的人能出国吗 被判刑的人在服刑期间是不能出国的。 二、判处刑罚有哪些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型两类。 (一)主刑有以下五种: 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二)附加刑有以下三种: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三、哪些情形可免予刑事处罚 免予处罚,又称免予刑事处分,即对被告人作有罪宣告,而免除其刑事处罚。刑法37条规定“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刑法在具体条款中又有11个事由、5个罪名明确规定了可以免予刑事处罚。除此,其它罪名没有明确。是刑法总则中的37条涵盖所有的分则条款,凡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刑罚的,都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还是仅仅限于这11个事由、5个罪名。这样就令执法者在司法实践中产生歧义,难以掌握。 适用时必须考量免予处罚情节形成的机理和条件: (一)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这是免除处罚的前提条件。 (二)犯罪情节轻微。这是适用免除处罚的本质条件,也是客观条件,这一条件决定了是否适用免除处罚的关键在于犯罪本身的严重程度。只有犯罪性质不严重,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大,同时又具有免予处罚情节的,才能宣告免除处罚。 (三)不需要判处刑罚。这里的罚是可以通过多种形式体验出来,宣告犯罪本身就是一种惩罚,适用其他非刑罚方法也是惩罚。只是这种惩罚不是通过具体的刑罚表现出来而已。因此免除处罚只是不进行刑罚的惩罚,而并非不惩罚,因而与有罪必罚的原则并不矛盾。 另外,司法实践也证明,正确适用刑罚分则,应当以刑罚总则所规定的关于犯罪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作指导。即根据刑法37条的规定,只要犯罪情节轻微就可以免除处罚。 只有刑法规定的刑罚才能使具体应用。而法官在对具体案件量刑处罚的时候,还要考虑到实际的犯罪情况,做到罪刑相适应才行。严格来说,法官对量刑其实并没有太大的自由裁量权,一起都要在规定的范围内做出才行。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被判刑的人能出国吗的内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被判刑的人只要已经服刑结束了的就是可以出国的,在出国之前是需要依法办理相关的手续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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