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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可以追加第三人吗
释义
    一、行政诉讼可以追加第三人吗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驳回起诉;
    (三)管辖异议;
    (四)终结诉讼;
    (五)中止诉讼;
    (六)移送或者指定管辖;
    (七)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
    (八)财产保全;
    (九)先予执行;
    (十)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十一)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
    (十二)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十三)提审、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
    (十四)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十五)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
    首先,原告是没有权利申请追加第三人的,只能由第三人自己申请加入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参加;
    其次,对于追加第三人的申请,并未规定使用裁定,所以法院是不能做出该裁定的。法院可以做出决定,而决定的形式可以是口头的。
    
       二、行政诉讼可以撤诉吗
    行政诉讼可以撤诉。行政诉讼的撤诉分为自愿撤诉和视为撤诉。自愿撤诉是指:原告申请撤诉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行为。视为撤诉有三种情形: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原告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的申请,或者提出申请。
       三、行政诉讼可以口头申请吗
    一般情况下,提起诉讼时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且提供相关的资料;如果当事人因各种原因无法写起诉状的,可以进行口头起诉。法院会计入笔录并且出具一份书面凭证。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0 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行政诉讼可以追加第三人吗的相关知识,行政诉讼可以追加第三人,根据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追加,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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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4:2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