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的解除与违约金赔偿是否可以一并提出 |
释义 | Υ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Υ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Υ约金的标的物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Υ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Υ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Υ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Υ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法律咨询: 1996年8月31日,刘某与某县武装部订立合同,约定:武装部将自有的¥房及停车场租赁给刘某,由刘某投资装修后用以经营酒店业务。期限:1996年10月1日起至2006年9月30日止,ÿ年租金10万元。如武装部Υ约,应赔偿刘某经济损失;如刘某Υ约,武装部可以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刘某投资66万余元进行装修,购置用具等。同年10月1日酒店开业,后由于刘某多次拖欠租金累计达11万余元,武装部催收δ果,遂于2001年5月1日通知解除合同,6月11日正式接收酒店并另转租给他人经营。经评估,在武装部接收酒店之日,刘某所投资的装修及购置的用具残值为28万余元。2002年9月11日,武装部提起诉讼:一、请求确认其解除合同合法有效;二、请求判令刘某支付拖欠的租金及相应的利息,并支付Υ约金28万余元(即无偿接收刘某在酒店所投资的财产残值)。同时,刘某请求判令武装部返还其财产28万余元。 律师回答: 武装部既然选择了要刘某承担解除合同及赔偿损失的Υ约责任,就不能同时请求刘某支付Υ约金。故应确认武装部解除合同合法有效;刘某支付拖欠的租金及赔偿相应利息给武装部。 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δ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编辑推荐: 缔约责任 缔约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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