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解散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新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解散方式 |
释义 | 一、公司解散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解散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至第一百九十条,规定了解散原因、解散程序、清算组职权、解散后债权债务处理等内容。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 二、新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解散方式 新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解散方式: 1.公司因违规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2.公司的权利机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作出解散决议; 3.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4.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5.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三、公司解散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公司解散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1.股东或发起人出资瑕疵的补充连带责任; 2.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恶意处置财产的赔偿责任; 3.清算组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 4.承诺第三人的补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法律网提醒您,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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