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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交罚金是失信人员吗
释义
    一、没有交罚金是失信人员吗
    对于服刑时,不按判决缴交罚金的情形,不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但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在裁量罚金数额时应否考虑犯罪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200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
    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从有利于判决执行的角度出发,在罚金裁量的时候应当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
    
    二、罚金缴纳方式
    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罚金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
    关于这里的指定的期限,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指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限期分期缴纳使罚金缴纳时间有一定伸缩余地,在金额支付上可化整为零,有利于罚金刑的执行。
    3、强制缴纳。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期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4、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这里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6条的规定,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该司法解释还规定,具有上述减免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
    三、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会影响哪些消费
    在当事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人民法院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当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后,人民法院会记载并公布失信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如果是机构或其他组织则公布法人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和失信人失信行为的基本情况、生效法律文书约定义务的履行情况等,而失信的自然人或机构、组织的信息中只会公布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
    如果失信人是自然人,在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的高消费和非生活或工作必需消费行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没有交罚金是失信人员吗的相关内容。没有交罚金不会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但是被判处罚金的人员,如果到期仍不缴纳罚金,法院应当采取强制措施执行缴纳。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两百六十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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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8:1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