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失信人员是永久吗 |
释义 | 一、执行失信人员是永久吗 执行失信人员不是永久的,符合条件的可以删除。《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二、什么情况下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三、失信被执行人银行卡还能用吗 失信被执行人银行卡还能用的,但如果卡内有存款,可能会被法院冻结,会被转走,用于偿还金额机构或者债权人的债权。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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