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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指定继承人如何办理遗嘱公证
释义
    社会上因为遗产分配古往今来都是一笔不小的纠纷,因此现在为了避免这些纠纷带来伤害,一般会选择提前立下遗嘱,在遗嘱人死后遗嘱生效按照遗嘱内容进行继承。当然有的人为了遗嘱更加具有法律效力会进行公证,那么指定继承人如何办理遗嘱公证?以下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指定继承人如何办理遗嘱公证
    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③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④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⑤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
    ⑥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二、指定继承人有效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4、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三、指定继承遗嘱的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 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6、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上文的指定继承人如何办理遗嘱公证、指定继承人有效条件以及指定继承遗嘱的特征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法律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随时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律师咨询解答。
    
    
    拓展阅读
    
  • 办理遗嘱公证的机构
  • 办理遗嘱公证有何注意事项
  •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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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1:2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