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一、协议解除收养关系需要什么条件 1、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 第二,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第三,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2、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 二、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补偿问题怎么解决 当事人应在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关于补偿收养人在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的问题。 1、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能要求补偿,但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2、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3、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三、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如何办理 提问:收养的孩子寻找到亲生父母,想要和我们解除收养关系,请问解除收养关系公证手续怎么办理呢? 律师解答: 解除收养关系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解除养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活动。 1、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 2、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事项,当事人双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办理。被收养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解除收养关系事项必须依法由其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代理。 (2)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的动机必须正当,不得有逃避履行赡养、抚养义务,违反社会公德的情况。 (3)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必须亲自表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愿,并记载在卷。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证机构不能受理: (1)收养人与有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有一方不同意解除的; (2)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死亡并无其他监护人的; (3)无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一方不同意的; (4)收养人或被收养人有一方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并在经济方面完全依靠被收养人维持生活的。 4、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双方收养关系成立的公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收养关系成立的证明材料; (3)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5、养父母发现所收养的子女有生理缺陷,或有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予解除。 收养协议的解除也是需要符合一定程序要求的,口头解除难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以上内容就是法律网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补偿问题怎么解决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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