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祸致人死亡,司机不一定全责,应从事故致死的主要原因、司机主观状态、事故各方责任评定、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评定。但是,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司机是全责的话,则司机需负全责。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可知,致死一方的机动车驾驶人并非唯一可能导致车祸发生的主体,另一涉事机动车驾驶人或另一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都有可能存在相应的过错,最终导致该事故以及致死结果的发生。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2、64条可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调查出具包含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意外原因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该认定书系民事及刑事责任归责的主要依据之一。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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