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时效几年 |
释义 | 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方式,不同于一般意义的合同履行,其以违约为前提,体现了法的强制性。针对于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时效几年这个问题,法律网的小编为您解答如下: 一、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时效几年? 对方行为违约,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让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诉讼时效为二年,如果合同期满后再去起诉,继续履行不太现实,只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换言之,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有二个前提条件,就是“权利人的权利要受到侵害”且权利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如果权利人的权利尚未遭受侵害,或者权利虽已遭受侵害,但权利人并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那么就不存在需要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的问题。 二、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继续履行在一定程度上能使合同恢复到在正常履行条件下,非违约方能够达到的利益状态,是一种重要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判决合同继续履行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存在违约行为; (二)必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即必须是基于债权人的履行请求权的行使; (三)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应当说除了不能继续履行的合同,其他的合同都能够继续履行。 以上便是法律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有关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时效几年的内容。在我国合同法中,继续履行的方式因债务的具体内容不同而存在一定差异,其通常适用的对象是交付金钱、财物、票证、房屋土地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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