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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服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是什么
释义
    一、不服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是什么
    不服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有两种:
    1.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2.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期限
    行政处罚的期限是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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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5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