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设立普通合伙企业也应该满足以下几项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且均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应当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 3、有认缴或者实缴的出资; 4、有该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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