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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了保险该怎么处理
释义   一、办理离婚如何处理保险
    根据我国《民法典》1065条的规定,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无论它的存在形态如何,都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都要予以分割。
    保险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同时保险利益归属于夫或妻一方所有的,在离婚诉讼中一般是需要进行分割的。
    (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间,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单现金价值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二)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三)婚前购买的保单如果缴费期结束,属于个人资产,不分割;如果缴费期没有结束,按婚后缴费的现金价值一半分割给另一半;能证明婚后缴费是自己个人账户钱交保费,不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要擅自为己方父母、非婚生子女等第三人买保险。目前,《民法典》及有关司法解释都没有对这一问题的处理作出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裁判投保人向另一方支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保费的一半(而不是“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作为补偿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属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建议优先配置重疾险、意外险、高端医疗保险等,最好是趸交保费。这些保单现金价值不高,即使在离婚时要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付出的对价也较少;当疾病发生时,获得的保险金属个人财产,可为自己的生活提供充足保障。
    二、离婚保险应该如何分割
    离婚保险应该如何分割要看保险的具体情况。对于明确有受益人的保险,应当认定为受益人的个人财产;对具有分红、储蓄等财产性质的保险合同中的财产利益,则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
    三、离婚财产分割的保险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保险
    (一)财产险
    1、普通家庭财产险需分割: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需分割:采取协议、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金三种方式。
    (注:上述两种保险类型明显区别为普通家庭财产险为消费型,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为返还型)
    (二)人身险(含意外、健康等险种)
    1、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这应是较有争议的一点,因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除非有特殊约定公证,否则工资收入、投资收益、公积金、养老金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办理的个人人身险所缴的保费无疑划归到共同财产,也就意味着离婚时需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但实际上《保险法》与《民法典》在这一块有相抵触的部分,《保险法》规定任何人不能在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内强行要求投保人退保,故而通常的做法是当夫妻双方互为投被保人时,在离婚后到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人变更,将保单完全转让给被保人那方,然后对保单现价进行对半分割;或直接退保,将退还的保单现价对半分割。
    而当投被保人皆为同一人时,夫妻任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将保单现价进行分割,但不能强迫投保人退保。被要求人只需补偿对方现价一半金额即可,不会影响到保单效力。
    2、受益人为对方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应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并相应地分割已缴纳的费用或退保费用。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离婚了保险该怎么处理等知识,希望小编的解答能帮助到您。为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法律网平台的专业律师,法律网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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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21:3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