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赡养老人 要看抚养关系 |
释义 | 对于继父(母)、继子女的法律地位,有律师指出,根据《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由此可见,形成抚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是完全等同于生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的。 因此,专家表示,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是赡养纠纷的争议点所在。一种观点认为,判断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与否,要以父母再婚时子女是否成年为标准。如果父母再婚时,子女已成年,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就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反之,就属于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继子女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本案中,张大爷对未成年继子女尽了一定的抚养教育义务,直至继子女成年,其已形成的抚养关系,不因继父母与生父母的离婚或分居而消失。有律师指出,“即便继父母离婚,有负担能力的继子女对曾长期抚养教育过他的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也应尽赡养扶助的义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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