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遗产的分割 |
释义 |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遗产的分割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作为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可以继承遗产,但继承人之间尚未对该遗产进行分配的,由于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仍有权放弃继承,因此,离婚诉讼中,法院对继承人的配偶要求分割该遗产的请求不予处理,但可以保留其诉权,由当事人在其权利条件具备时再主张分割。 解读: 在本规定出台前,全国其它法院有与本规定基本一致的处理意见,应当说该规定是符合《民法典》的规定,但该条规定对另一方的保护有失公平。 二、继承财产分割的计算是怎么样的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二)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综合上面所说的,继承的财产如果名下的子女太多的话,那么是需要进行计算来进行分配的,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是可以用法定的条款来进行计算,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子女都可以分配到财产,从而也不会引起各种的纠纷。 三、继承的房产离婚分割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母亲可以向法院起诉儿子、女儿等其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以及分割父亲的遗产;父亲留下来的遗产有一半属于母亲的份额,剩下一半属于父亲的遗产; (二)如果儿子愿意要房屋则要支付给母亲和其他继承人折价款; (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四)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遗产分割的规则和方法】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相信通过阅读上述内容,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去世,另一方该如何继承遗产有了更多的了解。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遗产的分割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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