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可以同时申领吗 |
释义 | 一、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可以同时申领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生育津贴怎么查 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其他查询方式: 1、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根据语音提示操作并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指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的条件,其基本条件是女职工或男职工的配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三、生育津贴包括哪些内容 1、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 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2) 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3)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可以同时申领吗的内容,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不可以同时领取的,如果单位有为其缴纳生育保险,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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