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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网络贷款利率利息高企不下,法院怎么判
释义
    虽然经济的发展更为高速,除了促进消费者的经济需求增长外,但是相较于此前而言更容易产生矛盾纠纷,其中网贷更是常面临贷款利率高昂不下的局面。那么大家知道网络贷款利率利息高企不下,法院怎么判吗?接下来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以案说法——网络贷款利率利息高企不下,法院怎么判
    案情介绍:
    上诉人捷信金融公司、原审原告深圳捷信公司在一审起诉请求:1、黄杺榆偿还捷信金融公司贷款本金、利息、贷款管理费、月灵活还款服务包费、违约金总计25450.97元;(贷款本金16308.04元、利息1103.85元、贷款管理费7739.08元、月灵活还款服务包费60元、违约金240元);2、黄杺榆支付深圳捷信公司客户服务费1934.6元;3、黄杺榆向捷信金融公司、深圳捷信公司支付以前述一、二项金额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从2016年5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4、黄杺榆承担一审全部诉讼费用。
    
    一审判决:一、黄杺榆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捷信金融公司贷款本金及相应的费用16308.04元(该所有费用应以年利率24%的标准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黄杺榆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深圳捷信公司客户服务费1934.6元;黄杺榆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由捷信金融公司、深圳捷信公司预交485元,由黄杺榆负担485元。
    上诉人捷信金融公司上诉请求:一、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第一项,依法支持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全部一审诉讼请求;二、请求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详见上诉状及二审调查笔录。
    被上诉人黄杺榆答辩称:被上诉人黄杺榆没有上诉,但并不代表认可一审判决,被上诉人黄杺榆认为一审判决第二项让被上诉人黄杺榆承担24%逾期利息之外还让被上诉人黄杺榆承担客户服务费、保险手续费,合计超出了24%的范围,故被上诉人黄杺榆不应当承担客户服务费、保险手续费。
    案例分析:
    本案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个人信用额度贷款合同》内容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是捷信金融公司主张的利息,贷款管理费、月灵活还款服务包费、违约金的合计费用标准是否过高。对此,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是中国人民银行在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进行管制、设有贷款利率上限背景下作出的规定,后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上限不再进行限制,故该规定的上浮幅度亦应结合个案利率进行考量,不能无条件适用。本案中,按双方的约定,利息,贷款管理费、月灵活还款服务包费、违约金的合计费用明显超过了逾期还款给金融机构造成的损失。本案是金融借款合同关系,贷款的发放一方是金融机构,虽不能当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但不意味着金融机构可以收取过高罚息。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网络贷款利率利息高企不下,法院怎么判”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结合我国相关规定可知,如果网络贷款利率利息超出相应标准,那么法院是可以不予支持超出部分的。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法律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两百五十三条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

    
    
    拓展阅读
    
  • 贷款利率利息怎么算?还款方式怎么选?
  • 网络贷款利率超过国家规定最高标准违法吗?
  • 网络贷款利率多少算合法?不合法利率可以不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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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2:2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