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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补偿有哪些区别
释义
    一、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补偿有哪些区别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赔偿二者都未有统一的标准,需要由市、县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关于征用集体土地需要什么手续的规定
    关于征用集体土地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
    2.市、县国土部门拟订征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逐级上报;
    3.征地审核与批复;
    4.被征地所在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5.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制订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6.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7.建设项目用地单位获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三、非法占有农村集体土地怎么办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非法侵占集体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恢复原状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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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5:5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