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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军婚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释义
    军婚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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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7:2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