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状告儿女不赡养 巡回法庭成功调解 |
释义 | “太谢谢法官了,现在我们老两口的生活终于有着落了。”几天前,王老太和老伴儿特意走进通辽市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今年65岁的王老太家住扎鲁特旗一个偏远的小山村,自幼家境贫寒,16岁时被迫嫁给一个年长自己19岁的男子,次年生下一女。但没想到她20岁那年,丈夫外出不幸遇难,她带着不满4岁的女儿回到了娘家。不久,她又嫁给了第二任丈夫,生下一个男孩。可惜好景不长,几年后丈夫患病去世。她为了维持生计、抚育年幼的子女,嫁给了第三任丈夫赵某,之后生下了小儿子。在小儿子6岁那年,赵某外出劳动时被飞溅的石块击中脑部,导致思维能力和生理能力全部丧失。此后,王老太一人担负起家庭的重任,下田务农,养鸡喂猪,勉强维持一家人的生活。常年的超负荷体力劳动让王老太患上腰间盘突出。在绝望的边缘,一名姓马的外乡人走进了她的生活,与王老太共同肩负起照顾患病丈夫和供养3个子女的责任,这一晃就是30年,现在马某已年逾古稀。期间赵某因病去世,王老太的两儿一女相继成家立业。2011年,王老太患上重病,治病花光了所有积蓄,不得已卖了房子,还欠下了外债。3个子女在给付一定数额的治疗费后均表示无力再管。 2013年,有关部门来村里进行普法宣传,王老太才知道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2014年底,扎鲁特旗人民法院的巡回法庭来到王老太居住的村子。在邻居的鼓励下,王老太和马某终于鼓足勇气把3个子女告上法庭。法官受理案件后,当日就找到老人的3个子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3个子女终于同意履行对王老太的赡养义务,但表示对马某不予负担。马某见此情况,主动放弃了要求赡养的请求。 为了让老人老有所居,法官经调查发现王老太的小儿子在村里还有一处闲置住房,便多次找王老太的小儿子及儿媳进行协调,最终她的小儿子同意把闲置房屋给老人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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