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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次性工伤赔偿标准
释义
    生命是宝贵的,但同时它的脆弱性不言而喻,人们经常会受到各种各样的伤害,包括在工作当中,受伤是可以找侵权人进行损害赔偿的,工伤也是如此,那么大家知道一次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吗?下面跟随法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一、一次性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就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1、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国家赔偿标准的确定标准是什么
    (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
    (五)国家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三、选择法院时可以选择赔偿标准较高的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以看出,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的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整理的一次性工伤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由上述可知,工伤赔偿按法规规定一次性进行赔偿的款项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九至八级的一次性医疗就业补助金。若您还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 [2]《工伤保险条例》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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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0:3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