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带薪休假制度说明 |
释义 | 摘要:带薪休假是不是每个人都可以享有呢?答案是否定的,它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而且在一定的情况下,职工是不想有带薪休假的,那么带薪休假制度有哪些具体的规定,下面法律网编辑为你详细解答。 一 员工休年假条件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注意: 1、此1年为连续工作满12个月; 2、不满12个月不享有年假; 3、此时间为职工累计工作时间,即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4、如新录用员工,此员工之前已有累计工作时间,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二 不享受带薪休假的情况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第 (二)、 (三)、 (四)、 (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三 带薪休假安排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四 不休假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想要了解更多劳动法知识,请浏览法律网劳动法频道,精彩文章为您推荐: 关于年休假,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年休假,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最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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