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股东大会召开的程序和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什么是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它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二节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大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 二、公司股东大会召开的程序和条件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1、确定召开股东大会。 2、会务组织。 3、会议提案、内容和确定会议议程。 4、准备会议资料。 5、会议通知。 6、会前检视。 7、修正会议议题。 8、印发会议资料。 9、签到和清点参会人数。 10、落实委托授权签字。 11、关注签字事项的准备。 12、审议及决议。 三、股东大会的性质 1、体现股东意志 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权力机关、它是全体股东参加的全会,而不应是股东代表大会。现代企业股权分散,股东上万甚至几十万,不可能全部出席股东会。因此,股东不能亲自到会的,应委托他人代为出席投票,以体现全体股东的意志。 2、企业最高权力机关 股东大会是企业经营管理和股东利益的最高决策机关,不仅要选举或任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而且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和股东的利益分配等都要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但股东大会并不具体和直接介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它既不对外代表企业与任何单位发生关系,也不对内执行具体业务,本身不能成为企业法人代表。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在公司出现以上六种情况的时候需要召开股东大会,而股东大会的程序也有相对的会议组织、提案、会前检视等等程序规定。以上就是关于公司股东大会召开的程序和条件有哪些的相关解答,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