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函可以解除合同吗 |
释义 |
一、律师函可以解除合同吗 如果需要解除一个合同的话,那么可以和对方协商,协商失败之后自己可以找一个律师,那么律师给对方的律师函中说,合同解除是不是有效的呢?这样的情况是没有效的,律师函在这里是通知的作用。 一般来说,律师函的作用有: 1、律师函以便捷的方式追回委托被拖欠的货款等债权。 2、在尚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通过律师发函,可以起到顺延诉讼时效的效用。 3、通过律师发函可以澄清事实、制止不法的侵权行为。律师函具有澄清事实和震慑不法行为的作用,是一般商业信函、民间书信所不能及的。 4、用律师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义务。 5、通知解除合同。这是合同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权利,告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不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不能通过律师函通知解除。 6、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律师函的和解作用是其主要的用途。 二、解除合同程序 解除合同的流程分为以下情况: 1、协议解除的程序 协议解除取决于双方一致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不需要有解除权的存在。而双方意思一致的达成一般也要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当双方协商一致时,合同就被依法解除了。 2、行使解除权的程序 (1)通知对方。 (2)对解除合同存在异议的,可请求法定机构解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守特别程序的规定。 3、法院裁定的程序 在适用情事变更原则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要件来裁决。 三、合同的成立时间及地点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2、当事人采用新建、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定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外约定的除外。 3、承诺生效的地点未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未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围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未合同成立的地方,但是当事人另外约定的除外。 解除合同其实不难,只要双方之间产生了实质性的解除行为,即使缺乏形式,也可以解除的合同。也能使双方的行为终止,使得不用一方承担义务,一方享有权利。以上内容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们解释律师函可以解除合同吗?如您还有其他问题的话,可以咨询我们律师,他们会给出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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