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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传销案子怎么销案底
释义
    一、传销案子怎么销案底
    案底不能消除。
    如果公安机关没有下达过《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那么就是没有被处罚,没有被处罚就没有案底,也就不需要销除。
    如果公安机关实施过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就会将处罚后的案件卷宗长期保存,以备查验,这种案底是不能销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二、什么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而且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实施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
    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相关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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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两百七十五条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两百二十四条
    [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22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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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0: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