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押背书可以转让吗 |
释义 | 质押是在民法中经常出现的一个概念,在现实生活中对很多人来说也不陌生。而质押背书则是关于质权设定的在票据上所进行的背书,涉及到对票据权利的保护。那么质押背书可以转让吗?接下来,法律网小编将为大家解答这一问题。 ![]() 一、质押背书含义 质押背书:以设定质权,提供债务担保为目的在票据上进行的背书,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债权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在质押背书中,背书人为出质人,被背书人为质权人。 仓单质押没有作背书,质押并不就绝对无效。由于仓单质押权最终要通过处分仓单项下的动产来实现,在记名仓单没有质押背书的情况下,仓单质权人无法直接提取货物进行处分,质押权的实现必须经过诉讼程序来实现。但如果进行了质押背书,就可以依据《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可以通过直接提取质押仓单下的货物进行拍卖、变卖处分,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我们认为,为了有利于质押权的实现,也为了避免引起纷争,质押时尽可能在仓单上作质押背书。 二、质押背书可以转让吗 出质人取回质押的承兑汇票后,可以转让;质权人在持有质押的承兑汇票期间,不可以转让。为了保证质权的安全,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只能作委托收款背书,不得作转让背书或转质背书。 三、质押背书的效力 1、质权设定效力。被背书人B经质押背书即可取得质权。取得质权的意义在于,B有收取该票据金额的权利,无论该质权担保的主债权是否到期,设质的票据一届到期日,B就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受领票据金额。 2、切断抗辩的效力。既然B是为自己的利益行使票据权利,票据债务人C也不得以与B之间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B。相反,如果A与C之间有抗辩事由,则可行使抗辩权。 3、权利证明效力。质押背书仅证明被背书人享有质权,并非享有票据所有权。 4、权利担保效力。B取得的是一种实体权利,即质权。B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付款人C如拒绝付款,B的实际利益就会遭受损失。因此,在质押背书中,A若没作特别约定,应对B负担保付款责任。 5、再背书。为了保证质权的安全,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只能作委托收款背书,不得作转让背书或转质背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7条作了类似规定。但在民法里论上,质权人可对质物转质,即对质物再作质押。 通过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不难得出结论,质押背书不可以转让,这也是对权利人的相关权利进行有效保护的体现。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能够依法维权。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欢迎登录法律网免费在线咨询。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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