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格式文本 |
释义 | 一、工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格式文本 申请人:XX,男,汉族,198X年X月X日出生 身份证号: 住住址: 通讯方式: 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 被申请人:四川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XX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 通讯方式: 被诉人:四川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XX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 电话: (一)申请事项: 1、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9级工伤伤残补偿金合计人民币52362元。 2、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将来必然会发生的后续治疗费7000元(司法鉴定书确认) 3、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在医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2520元。 3、请求裁决被诉人补交申诉人于2008年2月26日开始参保至今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4、请求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因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11月的工资赔偿共计22000元的赔偿。 5、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给申诉人经济补偿5000元(解除劳动合同时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予以补充)。 6、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09年2月致2009年11月的加班工资24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08年2月XX应聘到四川XX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职位为电焊工,月基本工资为2000元,公司承诺一个月后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后公司以种种借口拖延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没有为其购买职工基本社保。2009年3月XX被四川XX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到四川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工地上工作,2009年11月14日在工作过程中从高约4米处跌落致左足受伤,送成都第一骨科医院被确诊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2010年6月8日被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劳鉴字[2010]2457号)评定为工伤伤残9级。2010年5月3日经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被鉴定人XX后续医疗费用还需人民币7000元”。根据以下法律法规被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被诉人应当支付给申诉人52362元的工伤伤残补助金(其中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个月)。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应向劳动者支付本人工资标准2倍的工资,申诉人依法应当获得22000元的赔偿(即11月的工资赔偿)。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申诉人应当获得两个半的工资补偿共计5000元。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诉人的主张。 此致 成都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2010年7月26日 附: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副本2份 2、《证据清单》一份 ![]() 二、工伤属于劳动争议吗,是否可以先仲裁 实践中对工伤纠纷需要具体分析,工伤待遇纠纷属于劳动纠纷,因工伤待遇发生纠纷必须通过劳动仲裁才能诉讼,这是法定程序。只有劳动仲裁后不服或仲裁不受理时才能起诉。因工伤认定发生纠纷的可以直接起诉。 三、工伤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 裁决书 申请人女,纪xx,汉族,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秦xx。 委托代理人李xx, 申请人纪xx诉被申请工伤待遇纠纷一案,本委依法受理后,被申请人于2012年12月27日向本委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经研究,本委驳回了被申请人管辖权异议申请,并于2013年1月11日开庭审理了此案。申请人纪xx及其委托代理人和被申请人代理人李xx到庭参加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14000元,后续治疗费12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5344元,住院期间护理费234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546元,交通费2000元,检查费139.5元。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12年3月10日到被申请人单位工作,双方签订了从2012年3月10日起至2013年3月10日的劳动合同。2012年5月31日申请人在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在资阳市中医院住院治疗26天,肇事者伍xx支付了医疗费,2012年6月25日申请人住院后即会单位上班。2012年6月27日,申请人于肇事者伍xx达成协议书,由伍xx承担交通事故赔偿12000元。2012年7月18日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受伤为工伤,2012年10月8日资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玖级伤残。申请人发生工伤前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购买工伤保险,申请人在职期间的月平均工资为1777元。申请人2012年6月领取工资1150元。 以上事实有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庭审笔录在案为证。 本委认为:申请人因工伤在资阳市雁江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6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11]28号)第三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3229(32422元/年÷12个月×16个月)元,住院期间护理费1300(50元/天×26天)元,检查费139.5元。因2012年6月25日申请人出院后即回单位前后被申请人单位上班,发生工伤前后被申请人单位一直支付了工资,所以不存在另行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问题,但被申请人应补足申请人6月因工受伤减少的工资627(1777元-1150元)元。因申请人只提供了360元的交通发票证据,本委对申请人交通费请求仅能支持360元。以上工伤待遇款项合计61648.5元。同时,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第十条至规定,第三方伍xx已超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12000元,被申请人单位应承担补足工伤待遇责任49648.5(61648.5元-12000元)元。 综上所述,为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11]28号)第二款,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第十条和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第二款之规定,裁决如下: 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足工伤待遇49648.5元。 以上应付款项合计49648.5元,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 工伤后劳动仲裁具体程序 你可以先向社保局工伤保险科申请工伤认定,注意这必须在工伤事故后一年内进行,否则过时效,工伤保险科不予受理。工伤认定下来后,还是向工伤保险科申请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而后依据工伤认定书和鉴定书向人事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准备的东西,你办每个程序时,社保局会明确告诉你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工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格式文本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在工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中需要写清楚申请人信息,还需要明确劳动仲裁请求事项,另外还需要阐述清楚相关的事实及理由,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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