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电子眼误拍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电子眼又称为电子警察,对交通违章有抓拍的作用,很多车主的违章都是由电子眼进行记录的,再由交警告知车主交通违章的情况,如果车主对电子抓拍有异议的,那么被电子眼误拍应该怎么办?下面就由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被电子眼误拍应该怎么办? “电子眼”又称“电子警察”,是“智能交通违章监摄管理系统”的俗称,1997年在深圳研制成功后开始逐步推广使用,电子眼是通过对车辆检测、光电成像、自动控制、网络通信、计算机等多种技术,对机动车闯红灯、逆行、超速、越线行驶、违例停靠等违章行为,实现全天候监视,捕捉车辆违章图文信息,并根据违章信息进行事后处理,是一种新的交通管理模式。 一旦设备出现故障,不仅是路口的信号机里,就连中心联网里都会有故障记录,故障期间所拍照片便会作废。再有,所有拍摄的照片还要经过两次严格的人工筛选,标准是6个要素:一看抓拍时是否亮红灯;二看车辆是否越过停车线;三看是否现场指挥的交警允许通过;四看车型(防止套牌车);五看车牌;六看拍摄时间、地点。通过这些措施,便保证在选片时不会出现冤枉好人的现象。如果车主还对自己的违章记录有疑问,随时可以到监控中心违章处理窗口图片库查询、验证。 二、交通违章复议的程序 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警告、罚款裁决或者公安机关拘留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申诉,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吊扣驾驶证裁决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后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主管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次,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主管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复查决定。 对交通管理处罚不服、超过期限提出申诉的,或者事后对当场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可以作为人民来信来访处理。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电子警察”系统具有高技术含量,可以对超速、逆行、闯红灯、禁停、压黄线、抢占公交车道等一系列违章现象进行自动、全天候的监控、执法和处罚。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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