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所有权转移的条件 |
释义 | 无特殊约定,动产以交付为标准,不动产以过户登记为标准。 所有权转移的四种情况 四种情况: 1、简易交付;从我手里交到你手里。 多数都是简单交付。一定是挑好放到包里才算交付。 一定是检验完毕交付完毕。银行给我清点之后才算交付完毕。 如果银行把钱交出来没有点时,被抢走了,风险由银行负担,因为没有交付。 2、间接交付: 一种是运输:一定是验收了,交付了货物清单状态良好才算交付。 交给第一承运人。针对的是代办托运。如果是自己运输,没有完成交付。 如果约定交付地点是买方,买方清点后才算交付。 邮寄,交给邮局,邮局验收后就算交付了,也是代办托运。 3、拟制交付: 交付货物所有权凭证。 主要有:提单买卖的情况下,买海上货物的问题,如果把提单交付了,表明货物就交付了。 仓单买卖,把仓单交付,就算交付了。 有关发票等单据,不是转移所有权的行为,是转移所有权的辅助行为。这种辅助行为有分离时,如果货物已交付了,但有关单据没有交付,不影响交付的完成。不影响所有权的转移。 有关使用说明副件等没有交也不影响。 4、占有改变: 已经占有了:主要有当事人之间的借用,借用改买卖,占有改变,先典后买,先租后买,先质后买都可能,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即交付。 另一种是指示交付:不在所有人的占有之下,而在第三人的占有之下,租给B,又卖给A,让B交给A,第三人实际交付的时候交付完成。当事人有特别约定除外。 交付完成了,所有权转移了,出卖人不能诉讼保全扣押抵押质押的对象,但标的物可能做为撤销权的对象。 要了解更多所有权转移相关法律知识,在法律咨询网上有许多这方面律师,询问即可获得专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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