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架开除是否违规 |
释义 |
一、打架开除是否违规 打架开除是否违规需要看情形确定的,打架构成刑事犯罪的,开除可能并不违规。 ![]() 二、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二)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三)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三、故意伤害罪同时伤害的问题 所谓同时伤害是指二人以上没有意思联络而同时伤害他人的情形。我国刑法没有将同时伤害特别规定为共同伤害,所以,对同时伤害不能认定为共同伤害,而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第一,同时伤害行为没有造成伤害结果的,都不构成犯罪; 第二,同时伤害行为造成了轻伤结果,证据表明该轻伤由一人行为所致,却不能辨认该轻伤为何人造成时,对任何一方都不应以犯罪论处 第三,同时伤害行为造成了重伤结果,但证据表明该重伤由一人行为所致却不能辨认该重伤为何人造成时,可以对各行为人以故意伤害未遂论处; 第四,同时伤害行为造成了轻伤或者重伤,并能认定各自的行为造成了何种伤害的,应当分别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拟制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卖血液造成伤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造成法定伤害结果时,即使没有伤害故意,也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根据责任主义原理,要求行为人至少对伤害结果有过失)。当然,对于拟制的故意伤害罪的量刑应当轻于典型的故意伤害罪。 综上可知,打架是一件百害而无一利的事情,打架是不可能可以解决问题的,甚至只能激化矛盾。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打架开除是否违规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四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八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九十二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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