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的主要内容 |
释义 | 一、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的主要内容 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的主要内容分别有: 1.一般人格权的主要内容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信用权。 2.具体人格权的主要内容有:人格独立权、人格自由权、人格尊严权。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二、人格权的特征 人格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主体普遍性 一般人格权的主体,是普遍主体。一般人格权仅自然人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享有一般人格权,且公民和公民之间一律平等。 2.权利内容极具广泛性 对此,学者有精辟的论述。德国学者拉伦茨认为,一般人格权具有概括广泛性。在我国,其实本质上应该采取具体人格权意识的表达涵义,即包含具体人格权权益意识的修饰。人格权法需要在现实的法律意义上大胆加以修饰、诠释以及表达。 3.人格权是人的基本权利 一般人格权相对于具体人格权而言,是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虽然对具体人格权有概括的作用,但它也是一个独立的民事权利,是人身权中的基本权利。 三、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侵犯人格权是属于侵犯民事权益的行为,侵权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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