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哪些 |
释义 |
一、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签订合同的前期调查。 每一项合同在签订之前,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应当做好市场调查。主要了解产品的技术发展状况、市场供需情况和市场价格等。应当进行潜在合作伙伴或者竞争对手的资信调查,准确把握对方的真实意图,正确评判竞争的激烈程度。 2、了解相关环境,做出正确的风险分析判断。 (二)合同谈判和合同签署。 谈判是指人们为了协调彼此之间的关系,满足各自的需要,通过协商而争取达成一致意见的行为和过程。合同谈判的结果决定了合同条文的具体内容。因此,必须重视签订合同之前的谈判工作。谈判要注意如下三个问题。 1、要制定切合实际的谈判目标。 2、要抓住实质问题。只有抓住了问题的实质和关键,才能衡量谈判的难度和距离,适当调整谈判策略。营造一个平等协商的氛围。 二、合同管理的优势 通过控制合同管理从而控制企业的对外合同的签订的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一缺陷。所谓合同管理其实质就是将被收购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这一活动单独提出,提交到公司总部进行审查,在审查通过以后才能够签订。由于所有交易最终都需要通过合同表现,这种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被收购企业的控制。一般而言,总部的法律部以及外聘律师是审查工作的主要执行者。 三、合同管理遵循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项目的审批 1、项目承办部门按照上级或厂部确定的项目,提出拟采购的物资项目(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技术参数、主要设备的内部配置)或拟实施的工程项目(包括工程概括、技术方案与要求,安全方案、施工工期、施工机械与设备等)以及拟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承包商名单。 2、主管厂领导审批。 3、纪监、审计部门对合同项目申请的真实性、拟邀请对方当事人名单进行监督。 (二)资质审查 1、项目承办人负责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资信和履约能力等情况。 2、项目承办人在邀请对方当事人参加合同谈判时,应同时通知对方带齐各种符合规定要求的资质审查材料。 3、法律事务室对对方当事人符合规定要求的资质审查材料进行合同资格审查并出具意见。 4、纪监、审计部门对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资信和履约能力等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 (三)准备会议 1、合同谈判前应召开准备会议,确定谈判方案及主谈人员,统一谈判意见。 2、准备会议由承办部门召集、主持,其他参与谈判的人员参加。 3、项目承办人负责整理会议纪要,并经全体参会人确认。 4、项目承办人负责起草合同草案,法律事务室可以予以协助。 5、纪监、审计部门应当宣布谈判纪律,对保守我厂商业秘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合同谈判与审查会签 1、项目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各合同管理、监督部门及其他相关技术部门的人员参与谈判。 2、项目承办人对谈判中临时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进行协调,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必要时向厂部有关领导请示。 3、项目承办人负责合同文本审查会签的流转。 4、纪监、审计部门对谈判过程及谈判程序的规范性进行监督。 (五)合同签订、盖章与归档 1、项目承办人将审查会签后的合同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 2、合同专用章管理人员对签署合同用印的程序核对无误后,加盖合同专用章,至此合同正式订立。 3、合同签订后,项目承办人应当及时将完整的合同挡案移交法律事务室归档。 4、纪监、审计部门对合同及签订合同过程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六)项目实施及结算 1、项目竣工后,由承办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单。 2、对方当事人据此可领取《合同结算表》,进行结算。 3、财务科依据结算表,办理付款事宜。 4、合同履行完毕或权利义务终止后,项目承办人应及时通知法律事务室,法律事务室应及时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合同挡案。 5、纪监、审计部门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做好合同管理对企业的管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是企业必不可少的一个程序。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哪些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法律网平台的专业律师,法律网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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