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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
释义
    一、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
    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二是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每个业主在法律对所 有权未作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对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 外墙面、水箱、水电气管线等共有部分,对物业管理用房、公用设施、绿地、 道路等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的权利。法律网提醒,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个集合权,包括对专有部分享有的所有 权、对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三种权利具有不可分离性。
    二、小区业主有哪些义务
    小区业主有以下义务:
    1.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三、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权利为: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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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4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