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 |
释义 | 一、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 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二是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每个业主在法律对所 有权未作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对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 外墙面、水箱、水电气管线等共有部分,对物业管理用房、公用设施、绿地、 道路等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的权利。法律网提醒,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个集合权,包括对专有部分享有的所有 权、对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三种权利具有不可分离性。 二、小区业主有哪些义务 小区业主有以下义务: 1.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三、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权利为: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