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管合同纠纷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
释义 |
一、保管合同纠纷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保管合同纠纷需要提供的证据如下: 1.存在有效的保管合同关系的证据; 2.证明当事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3.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 4.证明保管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等。 二、签订保管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 签订保管合同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保管合同的成立。 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只有寄存人将保管物送保管人,保管合同方才成立。 2.保管凭证应记载的事项。 保管凭证是保管合同的一个重要证据,须记明保管人及所收保管物的名称、数量等基本情况。若保管凭证即为保管合同,应尽量做到条款齐备、责任明确等。 3.保管人的限制。 保管合同是以保管物品为目的的合同。法律网提醒您,保管人按合同约定妥善管理的义务,并承担保管期间的毁损、灭失责任。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保管费用 订立保管合同时应当明确保管费用,否则保管会是无偿的义务行为。 5.保管合同的终止。 三、保管合同的成立条件 保管合同的成立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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