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逃债有新措 离婚5年仍需替前夫偿还11万欠款 |
释义 | 离婚逃债有新措 离婚5年仍需替前夫偿还11万欠款 本市法院已成功“激活”了20多起离婚“逃债”的老案子,使得债主的权利在拖了多年后得以实现,这将对法院本次集中执行及以后对付愈演愈烈的离婚逃债提供了案例效果。 而这一切均得益于市高院此前出台的《关于执行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明确如不能证明为个人债务的应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将裁定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新规。 从来不向人家借 一分钱的吴芸(化名)怎么也没想到,最近却收到了一张虹口区法院执行庭送来的传票,申请执行人张琴(化名)要她偿还前夫欠下的11万多元的债务。 吴芸和前夫5年前就离婚了,两人从此“井水不犯河水”,前夫本人如同人间蒸发一样消失了,没想到债权人张琴把她告上了法庭,说当时向其前夫出借的钱款是在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根据法律规定,这笔老账还得和吴芸算。 为此,法院召集吴芸和张琴举行听证会,吴芸提出抗辩意见,而张琴则举证了这笔债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法院最终确认:尽管毛华和吴芸离婚了,但因为债务形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按共同债务来处理,所以,吴芸必须一起偿还欠款。 而像吴芸这样的案子,杨浦法院本次执行就一下子解决了多起。 《解答》可防止借离婚“逃债”现象 市高院执行局局长席建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过去我们常常发现很多夫或妻为了躲避债务,常常把财产过户到配偶的名下,有的甚至不惜‘假离婚’来转移财产,使得很多执行难以实现,严重伤害债权人的利益。《解答》的出台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席建声表示:“市高院根据司法解释出台的《解答》明确,对于夫妻债务,只要证明债务形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法院就可以追加配偶偿还债务。而在这以前,这类案子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往往依照生效判决书确定作为被告的夫或妻为被执行人。在这种情况下执行过程中一旦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了,尽管原来的财产登记到配偶名下,但法院的执行只能依法中止。” 最后,席建声表示,今后“老赖”想通过“假离婚”来达到躲避债务的手段将肯定行不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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