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书到什么地方办理 |
释义 |
一、委托书到什么地方办理 委托书不用到什么地方办理,委托书是当事人书写的,委托合同的成立要件有以下几点: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3.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4.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5.意思表示真实。法律网提醒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委托合同纠纷管辖是什么 委托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由其他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5.委托期限; 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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