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经济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经过协商签订仲裁协议,到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仲裁法》第四条规定,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六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仲裁法》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仲裁法》第十条第一款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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