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损害赔偿可以在哪些情况下提出 |
释义 | 一、精神损害赔偿可以在哪些情况下提出 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 1.侵害他人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2.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3.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4.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精神损害赔偿可以另行起诉吗 精神损害赔偿可以单独提起诉讼的,人身损害、侵害人格权、人格因素的财产权,可提起民事诉讼。但是以下情况除外: 1.根据一时不再理原则,当事人在侵权之诉中没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统一实施另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受理。 2.受害人必须是自然人。 3.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予受理。 4.违约之诉的,不予受理。 三、精神赔偿金的适用原则 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和具体数额如何掌握,是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法律网提醒您,要正确地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必须结合具体的案情,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从以下原则分析认定: 1.考虑适当经济补偿的原则。这主要是由于,首先,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这一特点就决定了赔偿数额无法采用等价赔偿原则;其次,从精神损害赔偿性质来看,赔偿数额对侵权人来说,体现为惩罚性,而对受害人来说,表现为补偿性,在给受害人精神抚慰的基础上,对其精神损失部分予以适当补偿,以达到平息纠纷的目的。 2.坚持公平原则。由于无形的精神损害难以用物质尺度准确估价,不能适用全部赔偿原则,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不是由一、二种因素就能决定,必须综合各种因素,根据侵权人的认错态度和受害人的谅解程度,当事人双方的经济状况,尤其是侵权人实际赔偿能力,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公平合理地确定一个合适的精神损害数额。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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