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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继承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释义   一、房产继承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遗产继承纠纷,主要包括当事人有无继承权的纠纷及当事人因分割遗产而发生的纠纷。在这类诉讼中,当遗产分布在不同法院辖区时,需要区分主要遗产和非主要遗产,如果遗产既有动产又有不动产的,一般以不动产所在地,例如房屋所在地,为主要遗产地;如果动产有多项的,则以价值高的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地。
    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便于法院查明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身份关系,遗产的范围及继承份额等问题,从而有助于法院正确地解决纠纷。
    诉讼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和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以此证明你是合法序列继承人。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法定继承人包括哪些
    1、配偶。夫妻关系自办理婚姻登记之日起成立。 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形成“事实婚姻”的人相应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应从实际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必要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认定。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尚未出生的胎儿(遗腹子),在遗产分割是应当为其保留继承份额;出嫁的女儿有同等的继承权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三、遗嘱无效遗产该怎么处理
    遗嘱无效,可以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遗嘱无效的部分,并不影响或停止遗嘱其他部分的生效及执行。
    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根据这一无效部分不同的具体内容,对遗产要作出不同的处理。比如,倘若遗嘱所处分的是立遗嘱人和其他人的共有财产,那么,其他财产共有人有权要求他所得的份额,而只付给遗嘱继承人相应的份额。又如,遗嘱中若对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没有留下必要的财产份额,那么在财产分配中,必须先行扣下这部分人必要的份额,剩余的遗产才能按照指定的内容执行。
    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以上就是关于房产继承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的相关介绍,对于房产继承,我们要了解具体的程序和相关的原则,避免因此而发生纠纷,影响了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对此有不明白的,建议大家可以咨询一下法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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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5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