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公房分割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一、离婚后公房分割方式有哪些 离婚后公房分割方式有: 1.一方在婚前取得公房所有权的,离婚对所有权仍归一方享有,另一方无权分割; 2.双方在婚前各自取得公房所有权的,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所有权归双方享有,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 3.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所有权归双方所有,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离婚后的房产过户手续如何办理 离婚后的房产过户手续如下办理: 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准备好过户资料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当事人领取新发的房产证。 ![]() 三、父母将房屋过户给子女应遵循的法律流程 过户房屋给子女的办理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赠与过户的流程如下: 1.赠与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先办理赠与公证; 2.交纳公证费; 3.双方拿着亲属公证书到建委缴税、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4.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双方进行交接,过户完毕。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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