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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分立的执行规定有哪些
释义   一、公司分立的执行规定有哪些   1、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
    此与公司合并类似。但在公司分立方案中,除应当对分立原因、目的、分立后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后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问题作出安排外,特别应妥善处理财产及债务分割问题。
    
       2、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方案的决议
    公司分立属于《公司法》上所称重大事项,应当由股东会以特别会议决议方式决定。股东会决议通过方案时,特别要通过公司债务的分担协议,即由未来两家或多家公司分担原公司债务的协议。为了保证分立方案的顺利执行,应当同时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分立方案。该授权包括向国家主管机关提出分立申请、编制其他相关文件等事项。
       3、董事会编制公司财务及财产文件
    根据《公司法》第176条的规定,公司分立时应当进行财产分割。为妥善处理财产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经股东会授权后,应当由董事会负责实施。
       4、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
    此与公司合并须经政府主管机关批准的规则在本质上相同,即公司分立应以政府批准为前提。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同
       5、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债权人保护程序主要涉及分立公告及债务清偿程序:第一,在分立决议做出后的10日内,将分立决议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二,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二、公司分立的权利义务
    为防止企业借合并或者分立转移债务、逃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44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因此,当事人分立后,不仅原有的一切债权债务依法由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而且原有的财产所有权、经营权、知识产权等也都转移给分立后的企业。如未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则分立后的各法人对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数额根据分立时的财产分配情况及分立后各法人的注册资金数额来确定。
       三、公司分立的基本方式
    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
    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存续分立方式,本公司继续存在但注册资本减少。原股东在本公司、新公司的股权比例可以不变。在实践中,总公司为了实现资产扩张,降低投资风险,往往把其分公司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此时总公司亦转化为母公司。母公司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新设子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公司分立的执行规定有哪些以及有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在对公司进行分立的时候,我们要看何种事项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这样才可以更好地将问题进行设立以及处理。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大家咨询法律网的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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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4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