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播权是允许还是禁止 |
释义 |
一、广播权是允许还是禁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它是著作权中财产权的重要内容。 理论上广播权是一种允许著作权人进行广播而禁止他人进行广播的权利。但是,由于著作权中法定许可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第四十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六条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且由于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相关规定。实际上著作权人广播权的行使是非常复杂的。除电影录像作品外,一般也很难禁止电视台、广播电台对自己的作品进行广播,故著作权人一般只能向电视台、广播电台主张自己获得报酬的权利。 但从法理上来说,广播权是允许著作权人进行广播,或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自然人或组织进行广播的权利,是禁止未经著作权人允许擅自进行广播的权利。既是允许,也是禁止。 ![]() 二、法定许可的目的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规定使用人事先不必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即可使用其作品,但事后必须支付法定的报酬。这一制度虽然限制了著作权人的许可权,但仍保护了他的获得报酬权,使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得到满足。 这一制度的优点就在于既使公众广泛利用作品的愿望成为现实,又使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得到保障,鼓励了其创作和投资的积极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合理地分配了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 此外,法定许可使用方式具有效率高,简便易行的特点,大幅度地降低了传播作品、使用作品的成本,提高了使用者的经济效益,节约了社会财富。就著作权人而言,由于省去了签约的麻烦,也能集中精力进行创作,产生出更多更优秀的作品,因而这也节约了他的投入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 因此法定许可的性质就是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限制著作权人的许可权,但保护其财产权,实现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 三、管制私自架设无线?电电台的目的 私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可能会干扰正常的生产生活,威胁航空器的飞行安全,也有可能会威胁国家安全,所以不要未经无线电管理局批准随意使用无线电频率。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有关广播权是允许还是禁止的相关知识。广播权是允许著作权人自行广播或授权他人进行广播、禁止他人私自对著作权作品进行广播的权利,但在社会实践中其具体实施相当复杂,著作权人对这一权利的行使往往仅限于对报酬的主张。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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