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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纠纷调解的管辖部门是哪里
释义
    一、合同纠纷调解的管辖部门是哪里
    合同纠纷调解的管辖部门是由行政业务部门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调解。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仲裁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二、合同纠纷调解的种类有哪些
    合同纠纷调解的种类有:
    1.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是指根据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双方在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对于企业单位来说,有关行政领导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是下达国家计划并监督其执行的上级领导机关,它们一般比较熟悉本系统各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技术业务等情况.更容易在符合国家法律、政策或计划的要求下。
    2.仲裁调解
    仲裁解决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发生纠纷时,依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先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在仲裁机构主持下,根据自愿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
    3.法院调解
    法院调解,又称为诉讼中的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合同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之后,在审理中,法院首先要进行调解。
    
    三、合同纠纷调解因遵循什么原则
    法律网提醒您,合同纠纷调解应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原则。调解应当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
    2.合法原则。调解应当合法进行,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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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8:3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