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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棚户区宅基地怎么赔偿
释义 一、棚户区宅基地怎么赔偿
    棚户区的土地性质分为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土地用地。对于国有建设用地的征收,我国已经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这部法规当中详细规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权限,程序,补偿的标准,法律责任等等。
    对于集体土地房屋的征收,我国的《土地管理法》也进行了相关规定,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该部法律并不能够有效的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所以在实践当中,对于集体土地房屋的征收拆迁一般都会比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处理。
    二、宅基地如何买卖
    宅基地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不过只能是本集体的人进行买卖,其他的人是不行的,而且自己的户口转移后,就不能进行继承了,也不能购买。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4、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三、农村宅基地产权变更需提供的要件
    (一)因房屋买卖(已办房地产权证)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申请审批表
    2、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在国土所经办人员见证下亲自签署,经办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国土所公章(复印件需国土所经办人员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3、转让方与受让方户口簿(包括户口增减页)、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国土所经办人员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4、承诺书。转让方承诺该住宅出售后不在该集体经济组织重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证明。村民委员会证明(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买受人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无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6、契税完税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经办人员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7、房地产权证原件。
    (二)因房屋继承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申请审批表
    2、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复印件需国土所经办人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3、A、法定继承(按法定继承顺序办理);B遗嘱继承; C遗赠。法定继承需提供被继承人与继承人关系证明;遗嘱继承和遗赠需提供被继承人书证
    4、继承人身份证、户口薄。验原件收复印件(国土所经办人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5、房地产权证原件
    (三)因房屋赠与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申请审批表
    2、房产赠与书。赠与人与被赠与人在国土所经办人见证下亲自签名并盖手印,经办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国土所公章(复印件需国土所经办人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3、赠与人与被赠与人户口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经办人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4、承诺书。赠与人承诺该房屋赠与后不在该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新的宅基地使用权(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
    5、证明。村民委员会证明(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被赠与人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无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6、契税完税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经办人员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7、房地产权证原件
    (四) 因分家析产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申请审批表
    2、房产分割协议。全部家庭成员签名,经办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国土所公章(复印件需国土所经办人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3、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包括户口薄增减页(经办人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4、证明。家庭成员户口未在一起的,需公安机关提供关系证明。
    5、房地产权证原件
    (五)因房屋交换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权属申请审批表
    2、房屋交换协议。协议需在国土所经办人员见证下亲自签署,经办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国土所公章(复印件需经办人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3、交换双方户口簿、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国土所经办人员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4、契税完税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经办人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5、房地产权证原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棚户区的宅基地若是被拆迁的,那么需要按照当地的拆迁标准进行赔偿。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棚户区宅基地怎么赔偿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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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5: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