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是否财产分割? |
释义 | 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是否财产分割?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的分割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5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实践中,比如对股票的分割,在《胡红卫诉黄燕明离婚及分割股票、中签股票抽签表纠纷案》的判决中,法院在分割股票时,判决依据是参考分割时的股市价,并结合该种股票在一个合理的期间内的股价涨落幅度,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一个股价,或由法院判决确定一个股价,按此股价来计算所持该种股票的全部价值量,进行分割。 2)、以夫妻共同财产在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分割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3)、以夫妻共同财产在合伙企业出资的分割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4)、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分割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 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 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5)婚前承租公房,婚后房改购为产权房的处理 不论产权证记载是哪一方的名字,均作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6)对房屋现价有争议的处理 因房价上涨,离婚时不愿意按合同购买价格分割,则: 1、双方均要房,法院组织竞价; 2、一方得房一方得款,房价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相关部门对房屋作价评估。 3、双方均不要房子的,由原告、被告共同申请拍卖或转让后,法院再处理。 7)离婚时没有取得房产证或没有取得完全产权如何处理 如果离婚时,争议的房产的产权证还没有发放,人民法院要么告之当事人申请中止审理,待产权证发放下来再作处理;要么先判使用权归属,而后产权证下来,再由争议方另行起诉要法院处理。 8)父母出资为夫妻购房该出资的认定 1、结婚登记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应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2、结婚登记后,该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若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综上所述,法定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在其离婚后,其部分财产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会平均分割,关于离婚财产,夫妻双方应该事先协商好,对于一些财产的纠纷以及儿女的抚养问题都要商量明确,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请求法院的法律帮助,让法院给予公平的财产分割。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