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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法释义之涉外当事人聘请律师的规定
释义
    行政诉讼法第10章第73节
    标题:涉外当事人聘请律师的规定
    法条内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机构的律师。
    释义:本条是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聘请律师代理诉讼的规定。律师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任何主权国家都不准许外国律师在本国法院执行职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行政诉讼,可以亲自起诉、应诉,也可以委托其他人代理,若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时,只能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即在中国某一地方的律师事务所执行职务的中国律师(包括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不能委托外国律师。如果外国当事人已委托外国律师的,受委托的该律师也只能作为中国律师的助手,协助工作,而不能出席法庭进行行政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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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