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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养了拐卖儿童怎么办?
释义
    一、收养了拐卖儿童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非法收养的情况包括:
    1、符合收养条件但未办理《收养证》的,按一千元处理。
    2、无子女未达到法定收养年龄而收养的,每提前一年按二千元处理。
    3、有子女而收养子女的,按政策外比照子女数处理。
    4、符合法定再生育的其他条件但未达法定生育间隔期收养的,按提前生育处理;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收养的,按多生育处理。
    
    二、收养应哪些程序办理?
    一、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二、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收养法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
    三、登记:经审核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法律依据】
    《收养法》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一般收养人应该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收养了拐卖儿童怎么办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建立合法收养关系的,首先要求当事人都要满足《民法典》中具体规定的条件,除此之前就是办理收养公证或收养登记,而要是符合了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手续的话,则就会构成事实收养。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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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0:5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