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时效起算点的认定 |
释义 |
一、诉讼时效起算点是什么 根据民法总则,诉讼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权益受到侵犯之日开始起算。一般诉讼时效是3年,最长诉讼时效是自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20年。其他法律中有关于诉讼时效的特别规定的,按照特殊规定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七条 【长期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二、诉讼时效起算点的认定 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点的认定,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在民事审判实践中,通常以下几种诉讼时效起算点比较容易认定: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以期限届满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2.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以该条件成就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以该期限到达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3.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例如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保守秘密,以义务人一方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4.由于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以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损害事实发生时,受害人知道的,以损害事实发生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损害事实发生后一段时间当事人才知道的,以他知道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判中,侵害当时就可以发现受伤的,以侵害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侵害当时没有发现的,事后经过检查确诊并证明是由该侵害所引起的,以伤势确诊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5.其他法律对诉讼时效起算点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关于诉讼时效的起算点问题,不同法律有其特殊规定。 三、我国诉讼时效起算点认定的实际操作 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点的认定,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在民事审判实践中,通常有以下几种诉讼时效起算点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以期限届满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以债权人主张权利时作为起算点;债权人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以该期限届满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3、没有明确法定期限的债权请求权。它同前类型有共通之处,但原因明显不同。这一般是指发生于某些无效民事行 为的债权请求权。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根据《民 法通则》第61条之规定,因无效民事行为取得财产的,应返还给对方,有过错方应赔偿对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实务中,有 关无效民事行为的诉讼请求主要为两类;一是返还财产;二 是赔偿损失。由此,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的请求皆适用诉讼 时效,其起算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务中众说纷纭,但通 说认为应该以该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 起算点。 4、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以该条件成就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5、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以该期限到达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6、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例如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保守秘密,以义务人一方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7、由于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以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损害事实发生时,受害人知道的,以损害事实发生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损害事实发生后一段时间当事人才知道的,以他知道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判中,侵害当时就可以发现受伤的,以侵害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侵害当时没有发现的,事后经过检查确诊并证明是由该侵害所引起的,以伤势确诊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从以上几点中我们可以得知,我国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通常有六种诉讼时效起算点认定方法,而在实际情况中也有几种认定办法,所以需要们多加注意,以上就是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点的认定问题的解答,如果您还是存有疑惑,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民 法通则》第六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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