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姥姥今年已87岁了,体弱多病没有自理能力,舅舅们对之爱理不理,看病什么的全是妈妈在忙,但我家离外婆家远,妹妹还小需要照顾,妈妈两头跑很累,舅舅们什么都不管,去年冬天实在没办法住我家。”家住太原市迎泽区朝阳街的汪林(化名)说。 汪林称,“原来姥姥是去二舅家吃饭的,还要自己去,饭菜又差。然而今天早上,二舅却忽然跑来和外婆说以后饭不给吃了。看外婆伤心地在抹着眼泪,我真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俗话说养儿防老,但如今两个儿子的姥姥,养老却没有了保障。” “此外,舅舅们都在大公司上班,真不知他们是怎样想的,不仅不赡养姥姥,并且霸占了老人的房产,院子里的树也叫他们给卖了,现在姥姥想要回属于她的财产,但遭到他们的一致反对。作为外甥该不该告他,我该怎样做才好?”汪林边说边陷入了深深的郁闷和无助中。 法律专家建议,汪林姥姥可以以她自己的名义委托代理人,可以是亲戚朋友,也可以是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到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要求老人的儿女们每月给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对于儿女无法照顾的不能自理的老人,则可以要求子女给付去养老院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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